东大不惯着,该出手时就出手!
最近,东大落下“重锤”,直击欧盟对医疗器械的双重标准,具体怎么个事呢?
7月6日中方发布一则通知,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。我们先看看具体措施,核心内容有两点:其一,当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,确需采购进口产品,在履行法定程序后,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。其二,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,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%。中方为什么出台这一措施?并非是心血来潮,而是事出有因。
欧盟玩弄双重标准,无理至极!
事情的起因是6月20日欧盟先行发难,欧盟依据《国际采购工具》(IPI)出台措施,对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设限。他们美其名曰这一举措是为了“平衡市场准入”,是对中国所谓招标采购中 “国产化倾向” 的回应,但很显然这完全是颠倒黑白。
欧盟自己大言不惭讲“平衡市场准入”,实际上刻意忽略了一个事实,长期以来,欧盟自身企业在中国市场享受优遇。一直以来,像德国西门子、荷兰飞利浦等欧洲企业,凭借进入市场早和技术积累,长时间在中国高端医疗设备市场占主导地位,而中国企业想要进入欧盟市场却面临技术标准、认证壁垒等诸多障碍。一系列复杂且昂贵的认证流程,无疑大幅增加了中国企业的进入门槛,严重压缩了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的发展空间。这种一边享受开放红利、一边高筑保护之墙双重标准,如何令人信服?